时间:2017-06-08 点击: 次 来源:娄底文旅投 作者:娄底文旅投 - 小 + 大
娄底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万宝新区招商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旅游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现将《2017年全市旅游行业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14日 2017年全市旅游行业迎接国家卫生城市 复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旅游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根据《娄底市2017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动员和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全体干部职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形象为目标,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使旅游行业爱国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旅游行业形象,提高旅游城市形象。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至2017年底,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见附件1),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提升相结合、阶段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以突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健康卫生教育为抓手,全面提升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整体文明卫生素质;以旅游企事业单位清洁卫生工程为突破口,进一步塑造整洁优美的文明卫生城市形象;力争使旅游行业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复审形式和标准 按照全国和省爱卫会安排,对国家卫生城市的复审分省级调研、复查和国家暗访、抽查。省级调研、复查为明查,国家复审为暗访和视情况抽查。3月8—10日省爱卫会调研,4月中旬省级复查,省级复查通过后,省爱卫会于4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上报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情况的复查意见。全国爱卫会年内择时暗访,并根据需要进行明查。 省复查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复审暗访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自查整改(2017年1月—3月) 安排部署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开展层层动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总结2014年以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所取得的成绩,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收集整理。完成3月8日—3月10日省级调研工作。 (二)第二阶段:接受省爱卫会复查(2017年4月) 4月中旬接受省爱卫会复查,对照复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通过省级复查,确保省爱卫会在4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申报。 (三)第三阶段:迎接全国爱卫会复审(2017年5月—12月) 强化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做好创建成果的巩固发展工作,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和抽查。 五、旅游行业工作重点 按照“突破、巩固、提高”的思路,对照复核标准和暗访标准要求,结合旅游行业实际情况,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督促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卫生设施,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卫生死角,保持景区(点)内卫生整洁,景区内设置的公厕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落实保洁措施,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在景区(点)、星级饭店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营造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氛围,教育游客不要乱扔垃圾杂物,保持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狠抓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抓好旅游行业工作人员的健康卫生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健康卫生教育。一是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要狠抓健康教育,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加强健康卫生方面的学习和宣传,提高机关干部健康卫生意识,树立文明形象。我局利用宣传橱窗制作1-2期健康卫生专栏。二是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健康卫生教育工作机制,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意识,进一步发挥窗口行业优势,宣传文明娄底形象。 (二)加强旅游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工作。一是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做好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工作。二是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要进一步巩固“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要设立专用吸烟区,开展吸烟劝导工作,塑造城市窗口形象。四是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要切实做好除“四害”工作,旅游饭店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四害”,旅游景区(点)要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三)抓好旅游企事业单位食品卫生工作。旅游行业的食品安全工作是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核的重点环节之一,必须严防食品卫生事故发生。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工作,重点抓好食品的源头安全、制作过程安全。 (四)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市民和外来游客满意度的随机调查问卷和民意测验等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吴润民任顾问,局长廖志理任组长,副局长王旭哉、罗雨发、陈应清、刘建华、邓辅平(常务),副调研员李娟任副组长,张语良、熊燕妮、杨佳、王叶飞、邓琳琳、陈一平、戴中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旅游管理科,王叶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把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列入2017年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层层落实。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是一场全民运动,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延续和升华,要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旅游行业作为窗口单位,要承担着引领文明卫生的重任。全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有关知识,掌握标准,明确任务。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宣传橱窗设置宣传标语,利用板报、内部刊物和电子显示屏等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职工,让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活动人人知晓,个个参与,使活动成为广大职工和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实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复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并层层抓落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将同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督促,通报检查成果,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纳入年度的旅游行业年终评先评优工作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同时,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对娄底中心城区的旅游企业实行联点包干负责制,具体分工见附件2,要求联点干部职工每月至少到联系旅游企业进行2次现场检查,督促相关旅游企业按照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标准要求整改到位。复审中,如果哪个旅游企业出现问题,影响复审顺利通过,联系该旅游企业的干部职工不能在2017年度中评定为优岗。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十六)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十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十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二十)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三)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二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二十七)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二十八)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二十九)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三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三十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三十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三十四)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十五)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三十六)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七)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三十八)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三十九)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四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旅游企业分工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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